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划线原则
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平行志愿本科B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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