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投档办法
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1.05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6月底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6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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