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拟复试及拟录取原则
(含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准考证号公示)
一、拟复试及拟录取原则
(一)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初试成绩不低于85 分者进入复试。
(二)参加复试并达到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复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面试、口试)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名,在《中央戏剧学院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内,依次拟录取。
(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满分为 150 分,合格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
(四)政治理论课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为 60 分及以上。(政治理论课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五)口试(含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成绩为 70 分及以上。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对 2015 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进入复试的考生做如下资格审查:
(一)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严格对专科学历考生工作经历进行审查,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5 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
(三)军队院校毕业生须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并打印认证界面;在学信网未能得以认证的,请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电话:010-82332257)做学历认证并获取
报告。
(四)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专科学历考生须持有 5 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的所在单位证明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的证书原件;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持学历认证界面打印页或认证报告),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 点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昌平区宏福中路 4 号中央戏剧学院昌平校区办公楼),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复试准考证(届时缴纳复试费 100 元)。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未按时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
(考试时间拟定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14 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日程请于 1 月 4 日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一)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严格按照复试要求及复试程序,进行复试。
(二)依据考生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工作成绩和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三)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 10%。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准考证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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