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6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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