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音乐类专业成绩认定办法
音乐类专业成绩:
1、辽宁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对应的省统考专业及专业方向 | |
统考专业 | 专业方向(或专门化) |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方向[流行(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钢琴]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 |
2、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南、浙江等五个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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