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与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音乐知识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允许钢琴伴奏(考场内提供正谱伴奏),需考生提供五线谱歌谱一份,其他曲目为清唱,不允许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中国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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