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不少场所都用来赚钱,地县的文化馆站、剧场、大的会议场所,本是国民文化生活、文化活动的地方,都被用来办各种文化培训班,收费赚钱。最后钱未赚到,这些馆站先不景气了。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对地县文化馆站的经济投入,纪念馆、博物馆免费参观,这是政府的整改行动,是极大的好事。
笔者创作的宣扬民族英雄林则徐爱国主义思想的交响清唱剧《虎门长啸》,于去年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在澳门文化剧场演出。当时,对方不但没有收场租费用,澳门政府还给了一些报酬给演员。可是在珠海、广州演出时,演出场所的收费却让演出者难以承受。10月28日,该剧还不是在正式的音乐厅、剧场,而是在一个大会议剧场里为广东省的禁毒工作会议演出,场租费就收了13万元。
2013年7月24日张佳林在《音乐周报》上写了一篇文章说,他在高雄大东文化艺术中心演艺馆看到一张《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艺厅收费基准表》,上面有高雄五个音乐演出场所租用费的明细,根据不同大小的场地价位折合人民币为2000元至12000元不等,而台北最高档次的音乐厅是两万多人民币。张先生对比内地演出场所的场租,高出台湾九倍到几十倍,感叹万千,遂写了《两岸场租为何如此悬殊》一文。
什么原因?我认为台湾是把演出场所作为文化惠民工程在实施,而内地却还在把赚钱作为第一要务。演出场所的高收入,看起来是价格的不合理,实际上是妨碍了人民文化生活的正常发展。据我所知政府每年对正式剧场的补贴为数不少,为什么剧场还会不分是商演和非商演的公益性演出,一律都收高额场租呢?笔者寄希望于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尽快把剧场高额收费问题解决。(音乐周报 骆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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