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自治区编导类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10个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大学满洲里校区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河北省、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大学在河北省、山西省所投放的艺术类专业计划不设置专业方向。考生在其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合格前提下,应同时考取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合格成绩视同为同一专业成绩,即绘画(油画)、绘画(水彩)专业成绩视同为绘画专业成绩,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专业成绩视同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我校在使用专业成绩时不区分专业方向,按同一专业排序使用。
高考录取时考生高考分数应达到其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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