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安徽(马鞍山)考区2015年考试报名简章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将于2015年继续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音乐考级安徽考区的组织工作。
一、考级科目
音乐听力、钢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小提琴、手风琴、少儿歌唱、成人歌唱、二胡、琵琶、古筝、笛子、吉他、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选派具备全国评委资格的专家来皖主考,颁发全国统一考级等级证书。考级成绩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等,不通过不发证书,每位考生的成绩主考均出示评语。
二、报名时间:报名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三、报名地点
1、安徽马鞍山市湖北路24号文联大厦四楼(市音乐家协会办公室)
邮 编:243000 电话:0555-2488589 2816399
联系人: 房老师 13615557177 2488589
李老师 13305553791 2486589
2、马鞍山东方明珠1956当代文化街、马鞍山市音协音乐艺术教学基地
邮 编:243000 电话:0555-2100806 2211066
联系人:张老师13955539818 何老师13955598215
四、报名手续
1、考生报考级别应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照考生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报名须交报名费、考务费、证书费、两张二寸免冠半身近照(黑白、彩色均可)。
3、2015年合肥市考点关于音乐听力考级有以下要求:钢琴7级、8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1级考试;9级、10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2级考试。小提琴、单排键电子琴9级、10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1级考试。凭相应音乐听力考试成绩方可报名乐器考级。2016年钢琴5级、6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1级考试;7级、8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2级考试;9、10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3级考试;2016年小提琴、单排键电子琴9级、10级考生必须通过音乐听力2级考试。以后年度均照此办理,不再推进。自2017年开始音乐听力考试必须逐级报考,不得跳级。
4、各级别考务费、报名费、证书费标准如下:
①乐器、歌唱考试费标准:一级180元;二级190元;三级200元; 四级210元;五级220元;六级230元;七级240元;八级250元;九级260元;十级270元。
② 音乐听力考试费标准: 一级150元;二级160元;三级180元;四级190元;五级200元。
注:少儿歌唱考生年龄:199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5、对乐器考级跳级的考生一律不收跳级费。
6、乐器考试时间为8月份,音乐听力考试时间为每年寒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份到报名处领取证书,未通过考生的办证费请于当年领考试成绩单时取回,过时不退。
外地报名以汇款单为据,汇款单附言上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乐器种类、级别和考生家长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外地考生的照片请用平信或快递与汇款单同时寄出。平信或快递与汇款单上填写的内容要一致。特别是信封上所留地址与汇款单上的汇款地址要完全一致,以便查找,字迹要工整、清晰、准确。
举例:外地汇款单附言填写格式
附言:王小童,女,ⅩⅩ年Ⅹ月,ⅩⅩ琴Ⅹ级,0551-12345678
(家长姓名及通讯地址请在汇款单的汇款人地址中填写清楚,附言中不必再写,其余需要说明的,请在平信中注明。)
考级科目及其相关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六)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二胡
1、教材: ①《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二)少儿歌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十三)成人歌唱
1、教材: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②《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十四)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七)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十八)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安徽省(马鞍山)考区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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