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第六届巴蜀文艺奖(音乐类)评奖细则
根据四川省文联2015年第 号文件“四川省文联关于举办第八届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现拟定四川省第六届巴蜀文艺奖(音乐类)评委会组成名单、评奖办法及程序、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如下:
评奖办法及程序:
评奖采取初评和复评两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初级评委会在收集作品申请后,按照巴蜀文艺奖评奖办法评选出参加复评的作品由巴蜀文艺奖总评委会对初评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最后审定。
一、参加评奖的音乐作品题材、形式等原则上不限,参评者或其他推荐单位应当向初级评委会报送以下材料:
1. 参评作品为上届巴蜀文艺奖以来在省级以上报刊、音乐会、电视台或出版社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或以其中任一方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原件及证明原件;
2. 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投送地址: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理论创作部,邮编:610012;
电话:028—86620741赵霞、陈忠蓉老师
028—86747868李牧雨老师;
3. 参评作品创作者艺术简历及参评作品简介。
二、 作品奖初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评审方为有效。评审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品奖初评需经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进入复评名单。作品实行作者回避制
三、 初级评委会应将拟评巴蜀文艺奖各奖项的作品初评意见及获奖理由书面材料报送巴蜀文艺奖总评委会初评后推荐参加复评的作品严格按照该艺术门类规定数额上报总评委会,不得随意增加。
四、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总评委会选出的拟授奖作品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异议范围和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由总评委会负责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1. 总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自总评委会公示拟授奖作品名单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授权作品持有异议,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实名向总评委会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不署真实姓名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2. 异议由总评委会负责审议。异议程序结束后,评奖结果由总评委会予以公布。
五、 获奖作品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总评委会核实,在媒体上公布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届巴蜀文艺奖设立音乐奖个,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获奖作品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巴蜀文艺奖荣誉奖只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参评作品若已获本专业全国性奖项一、二、三等奖(本处所指全国性奖项系指2005年依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上确定的奖项),不再申报巴蜀文艺奖评奖,统一授予巴蜀文艺奖荣誉奖。
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理论创作部
2015年6月21日
中音在线:在线音乐学习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