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决策下,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艺术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
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少数民族考生在原始分数基础上加1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我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 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校考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中国乐器演奏、打击乐、音乐学、作曲)各器种与方向的校考综合成绩第一名,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在高考原始分数基础上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3. 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章程规定,我校拟录取同时参照以下条件:
1.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0%。
2. 音乐学专业(不含音乐教育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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