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方向)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
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按以下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专业名 录取办法 | |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绘画)、数字媒体艺术、 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舍高考加分>一 2+专业成绩l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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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 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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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表演 |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广播电视编导 | 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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