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科目 | 内容 | 要求 | 考 试 用 具 | 满分 | |
主 项 | 声乐 主修 | 准备两首歌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 125 |
器乐 主修 | 准备两首乐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 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 125 | |
加 试 | 声乐 | 演唱一首歌曲 |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 10 |
器乐 | 演奏一首乐曲 |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 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 10 | |
音乐基础 知识 | 视唱、练耳、音乐理论 | 65 |
注:1、音乐表演与音乐学(师范)兼报需要两次报名。
2、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者主项为声乐的加试器乐,主项为器乐的加试声乐。
3、视唱、练耳及音乐理论考试大纲请参考附件。
音乐学(师范)专业统一用考点提供的伴奏,不准自带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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