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 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科类 | 考试地点 |
1月18日至2月19日网报 | 2月23-24日 | 艺术文 |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
2. 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3.专业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一次进行)。
4.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在3月31日之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4执行。
(二)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
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的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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