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3.专业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一次进行)。
4.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在3月31日之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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