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16年音乐学《声乐》考试大纲
《声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声乐是音乐学专业声乐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演唱歌曲一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中外不限)。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三)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四)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3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3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五)成绩评定:满分为70分,具体分值如下:
60-70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50-59.9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40-49.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30-39.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3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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