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有关说明
有关说明
1.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仅在广东省招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2.“设计学类”,设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新生进校后按大平台授课,前二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三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
3.如深圳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获批单独招生,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方向)、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方向)、动画、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师范)专业将划归该学院,录取批次为2A。应用技术学院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将注明”应用类”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专业排名按分专业、分省独立排名(非全国排名);按省考试院要求,广东省艺术类按广东计划统一划定各专业合格分数(即广东省校考各专业的合格比例为各专业广东计划总数的4倍以内);因广东2A批次市内外计划单列,为便于参考,查询的排名为深圳市内或市外分开的排名(非广东总排名)。
5.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4月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计划数4倍以内(含4倍);合格证将请于4月底左右在本网站自行打印,不再邮寄。
6.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专业水平等复查,凡复测成绩未达到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70%的考生,或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7.如果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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