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
(2)音乐听觉,占20%。
(3)基本乐理,占1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具体考试内容见《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河北、河南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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