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考生本人写作的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
招考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声乐作品 1 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 2 首 1、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前奏曲、赋格) | ||
二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 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 声乐作品 1 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考场二 | 声乐 器乐 | 1、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2、 器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考场三 | 钢琴 声乐 | 1、 钢琴作品 2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乐谱,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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