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师大音〔2016〕31 号
音乐学院 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科交流,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 号)和《关于做好201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6〕4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名额
18 名。
各招生专业在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的基础上,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拟招生人数的 50%。
二、接收对象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条件按学院《音乐学院推荐 2017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师大音〔201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接收其他高校推免生,除符合该校推免生条件外,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四、接收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接收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制定年度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复试要求,并于接收工作启动前对外公布,复试要求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截止时间:2016 年 10 月 7日。
(四)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10 月 8 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受复试的通知。
(五)学院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在研招网上向复试合格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拟录取资格。
(六)学院尽可能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提前做好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七)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咨 询 申 诉 电 话 : 校 研 招 办 0591-22867434 ; 校 监 察 处 :0591-22867115
音乐学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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