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16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及苍南县《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精神的通知》(苍教学函〔2015〕2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各校要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于2016年11月18日前负责做好本校学生艺术素养全面监测工作,并将学生的监测情况存入学生的个人成长档案。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各学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附件1),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各中小学校于今年11月18前完成2015―2016学年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如实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2)。
三、做好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中小学要认真分析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数据,并完成填写《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数据统计表》(附件3)。各学区于2016年11月22日前汇总本辖区中小学的《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数据统计表》,将汇总表(附件3)和《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2)纸质稿报送县教育局学生科40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cm661855@163.com,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联系人:吴春敏,联系电话:661855。县教育局将对各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于2016年12月份进行公示。
附件:
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2.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3.2016年苍南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数据统计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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