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艺术理论研究能力并能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6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研究方向及学制
研究方向及导师:见附件 1
学制:三年
招生名额:预计招收 10 人(以国家当年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名与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注意事项 |
3 月 16日-31日 |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 | 1.“报名材料”详见“五、报名材料说明”。 2.特快专递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邮编 100101。 3.考试费用请在“现场确认”时缴纳,请勿用邮局寄送。 |
3 月16 日-31日 | 网上报名 | 考生登陆 网上报名时间:3 月 16 日 9:00 至 3 月 31 日 16:00,逾期不予补报。 提示:考生务必邮寄报名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 |
4月15日 | 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 上网查看结果 |
5月10日 | 现场确认 | 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上午 9:00-12:00) 1. 查验“五、报名材料说明”中规定项目的原件。 2. 3 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近期证件照片。 3. 缴纳考试资格审查费 100 元,考试费 100 元,加试费 100 元(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 4. 研究生招办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提交的论文、作品及音像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
5月12日 | 作曲系跨专业加试 | 硕士研究生阶段为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报考作曲系各专业方向需要加试(见附件 3)。 |
5月13 日 | 公布考试具体安排 | 下午 4:00 在中国音乐学院主楼一楼大厅公布考试具体安排和作曲系跨专业加试通过名单。 |
5 月14—15日 | 各专业初试 | 初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1.英、日、德、俄语任选 1 门(不含听力) 2.主科 3.专业基础课 2 门(见附件 1) |
5月17日 | 公布初试合格名单 | 下午 4:00 上网查看结果 |
5月18日 | 各专业复试 | 口试:主要考查考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报告与考生的整体素质等。 |
5月18日-19日 | 同等学力加试 | 见附件 3 |
注:以上各科考试地点均为中国音乐学院
五、报名材料说明
1.各类表格及证件
(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原件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原件(2 份)
(3)《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原件
(4)《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我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如未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出具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同等学力考生不须提供)
(7)身份证、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术成果
(1)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音乐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与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2 篇且已公开发表;
②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及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不少于2000 字)。
(2)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和声、音乐作品分析、配器)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1 篇应为正式发表且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
②和声、音乐作品分析专业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专业须提交 1 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
(3)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 3 首,其中 1 首为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另外 2 首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 1 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4)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 1 篇,内容应与表演艺术相关且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3000 字);
②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独唱(或歌剧片段)\独奏(或协奏)音像资料1 份(不少于 30 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在提交的论文中,应有 1 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且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 万字)。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由我院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其它
1.收费: 10000 元/年。
2.住宿:我校安排京外学生住宿,住宿费以我校当年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纳住宿费。
3.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和公费医疗,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参评各类奖学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10—64887364 传真:010-6488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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