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青少年古筝专项比赛章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弦昇乐器有限公司
济南市兴联琴行
大赛组委会:
主 任:张桂林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武洪昌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吴可畏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秘书长
李彦歌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代会长
张长根 河南弦昇乐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云虎 济南市兴联琴行总经理
二、参赛组别
年龄在4岁—18岁,于2012年8月31日——1998年9月1日之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幼儿组:4—6岁(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A组:7—9岁(2007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B组:10—12岁(2004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
少年A组:13—15岁(2001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
少年B组:16—18岁(1998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参赛选手2寸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上)。
2、参赛项目:独奏、重奏、合奏级别。
3、参赛曲目要求:参赛选手自选一首作品,无风格限制;幼儿、小学组时间不超过3分钟,少年组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幼儿组、小学组由组委会提供比赛用琴(特殊人工调式请自备琴),少年组可自备琴也可选用组委会提供的比赛用琴。
5、参赛组合要求:
(1) 组合选手中,年龄差距较大,在报名时应以在组选手中占多数的年龄段填报相应组别,二重奏组按两人的平均年龄计算填报相应组别,评委将根据实际演奏水平公正打分。
(2) 合奏组合选手尽量自备琴。
四、评分标准
满分10分,其中作品技巧,对作品的理解及完整流畅性、表现力等占9分,服饰、化妆各占0.5分。
五、奖项设置
1、独奏组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每组获得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山东省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2、重奏、合奏组,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根据分数划定各奖项。
3、奖项设置:金奖第一名获得者将获得价值10000元专业演奏筝一台。
六、报名、联系有关事项
1、选手填写报名表时,要详细标明姓名、性别、年龄、参选曲目、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电话。
2、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04月15日止。报名表可从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网站上下载,或向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领取(报名表复印有效)。请参赛单位或指导教师将比赛选手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04月15日前(以收到的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18号5号楼3单元102室,联系人:李梅华,联系电话: 18763977377(李)18678869589(陈)0531—86051010(乔)电子邮箱:531621803@qq.com。
七、本次大赛各项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2016年山东省青少年古筝专项比赛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2 寸 照 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邮 编 | 电 话 | |||||||||
联系地址 | ||||||||||
参赛组别 | 请在所报名参赛项目及组别对应处划√ | |||||||||
□幼儿组 | □小学A组 | □小学B组 | ||||||||
□少年A组 | □少年B组 | |||||||||
参赛项目 | □独奏 □重奏 □合奏 | |||||||||
参赛曲目 | ||||||||||
参赛地区 | ||||||||||
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
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N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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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编号: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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