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院学科及各专业、研究方向限定的招生名额,按照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序。
为了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各专业名额限定,每位导师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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