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的补充规定
关于《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根据《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额预分表”中所公布的“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的情况,凡符合2016年5月公布的《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中“七、进入复试原则和办法”的考生,按照各研究方向预录取名额的1:3比例进入复试名单。
二、为了各研究方向的均衡发展,根据招生方案中按照录取名额1:3比例进入复试的原则,保障广泛选拔人才目标的实现,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录取名额1:3比例的研究方向,可允许考生在初试成绩中有一门课(专业基础课或外语)按分数线标准降低5分(含5分),并按照初试总成绩的排序,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
三、2016年报考我校少民计划的考生人数,少于简章公布的拟录取名额数,为了保障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政策的落实,可允许考生在初试成绩中有一门课(专业基础课或外语)按分数线标准降低10分(含10分)进入复试。
上述规定经2016年5月17日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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