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课校考成绩适用范围
1、设计学类:2016年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甘肃等8个省份考生以校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余招生省份考生以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2016年我校未组织专业课校考,所有招生省份考生均以统(联)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所有招生省份的考生均以校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服装与服饰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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