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普通高中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说明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说明
高中学校艺术特长生考试项目
根据各高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2016年艺术特长生考试分设美术类与音乐类。
一、美术类测试方式和评分办法
美术类考生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一个考试项目为考试内容,考试项目为:西画、国画和书法。
(一)西画测试方式
1.色彩:考生进行180分钟色彩静物写生,绘画工具不限。(现场提供四开素描纸)
2.素描: 考生进行180分钟素描静物写生,绘画工具为绘画铅笔或炭笔。(现场提供四开素描纸)
成绩统计:
1. 总分为100分(其中素描占60℅,色彩占40℅)。
2.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二)国画测试方式
1.速写:考生进行30分钟的速写人物写生,绘画工具不限。(现场提供四开素描纸)
2.国画:考生根据考题进行120分钟国画创作,要求构图完整,工笔、写意、白描技法不限,可以在适当位置题款,但不能书写真实姓名,不能加盖印章。(现场提供四尺对开宣纸)
成绩统计:
1. 总分为100分(其中国画占60℅,速写占40℅)。
2.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三)书法测试方式
书法类考生均考试下列两个内容:临帖和创作。
1. 临帖:任选楷书、隶书、行书三种字体之一进行30分钟的临帖考试 。(现场提供四尺三开宣纸)
2.创作:考生根据考题(提供五言唐诗一首)进行90分钟书法创作。(现场提供四尺对开宣纸) (1)竖幅、横幅形式书写任选。 (2)隶书、楷书、行书三种字体任选一种创作。 (3)简体、繁体字任选,但整幅书法作品的简、繁字体要统一。(4)可以在适当位置题写款书,但不能书写姓名,不能加盖印章。
成绩统计:
1.总分为100分(其中创作占60℅,临帖占40℅)。
2.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二、音乐类测试方式和评分办法
(一)考试资格:
1、音乐特长生应具有较好音乐基础,并在校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
2、舞蹈类特长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二)招生方向
声乐、舞蹈、器乐
(三)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 分值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必考项 | 20分 | 视唱练耳 | 视唱练耳为各报考方向的必考科目。 |
主考项 | 60分 | 声乐、器乐 或舞蹈 | 考生填报招生方向作为主考项。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器乐。 ②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舞蹈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
副考项 | 15分 | 器乐或声乐 | |
加考项 | 5分 | 自选 | 音乐类才艺展示:内容不可与主副考项重复,时间不超过2分钟。 |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术科总分满分100分。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考项各项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五)考试科目内容要求、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
1、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分练耳和视唱两个部分。
①练耳
a. 单音:范围在1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可用“啦”等模唱。
b. 音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1个变化音。
c. 和声音程: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根据实际情况可再选择节奏模枋和曲调模唱。
②视唱
考生现场抽唱一条八小节的简谱或五线谱曲调进行视唱。
内容:无升降调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
2、声乐类
(1)考试内容:中外优秀声乐作品,包括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形式:现场演唱,考生自选1至2首歌曲进行清唱。(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方面。
①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②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③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④形象: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3、器乐类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若考生所选乐器不在上述18种乐器范围内,但又属于高考自主招生学校要求考试的乐器范围的,考生可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选择该种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演奏。考生自选一首中外优秀器乐作品进行独奏。不带伴奏,乐器自备(钢琴除外)。(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③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④能较好地表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舞蹈类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①现场自选一个舞蹈进行独舞。舞种自选(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控制在3-6分钟;音乐、服装、道具自备。
②基本功展示(即软开度),伴奏音乐自备。
建议穿着练功服,不穿演出服。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3)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评分:
①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②表演连贯、完整。
③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④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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