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学生艺术素质抽测工作的通知
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铜梁区、垫江县、云阳县、石柱自治县、彭水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我委于2015年在大渡口区等十一个实验区县启动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为了解我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状况,探索信息化手段在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扎实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决定开展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验区学生艺术素质抽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测对象
各实验区县在测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五年级、八年级全体学生的基础上,每个实验区县按照学校美育工作不同水平层次确定小学和初中各3所学校(原则上农村、城镇学校各3所),每所学校确定1个班级。请各实验区县于6月20日前将所确定的学校、班级报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尹宗明,电话:63620276,QQ:601554861。
二、抽测内容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中“学业指标”相关内容,以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中的知识和欣赏部分为限。
三、抽测方式
分音乐、美术,使用电子测评系统采用互联网在线答题方式进行。
四、抽测时间
各实验区县在本学期末内自行安排时间完成。
五、其他
(一)请各实验区县于6月20日前将学校、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准确填写后报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郑老师(美术), 联系电话:18323362139邮箱:QQ:535295327;余老师(音乐),电话:15320202041邮箱:QQ:3482685147。
(二)各实验区县要加强管理指导,按照我委2016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工作推进会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对接,切实做好受测学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艺术教师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抽测工作顺利进行和抽测信息的准确送达。
(三)本次测试为实验工作,测试结果不公开、不通报、不排名,仅供分析参考使用。
附件: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学校)信息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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