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5.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 舞蹈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表演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21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 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汉授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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