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舞蹈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20%,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书法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书法类专业成绩采用河北师范大学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默认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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