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
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
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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