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计划中前10个,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其余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表演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且航空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1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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