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奖)评奖通知
省市各文艺团体、各地市音乐家协会、音乐专业院校:
根椐《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粤文联[2016]56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参评音乐奖项(音乐作品 )的材料。
一、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有效资格:
(一)作品须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演、播放;
(二)作品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作者虽无广东省户籍,但由于作品公开发表、展演之后在广东省持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二、评奖项目
音乐类设6个单项(歌曲作品以及交响乐作品或大型合唱作品);
三、报送资料
(一)须附乐谱一式8份、录音小样(CD)2份;
(二)须附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2份;
四、各地级以上市音乐家协会负责征集本地区参评作品,经同级文联出具意见之后由市音乐家协会报送省音协;省直文艺院团和音乐专业院校参评作品,经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本团报送省音协;
五、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前征集参评作品完毕。
联系人:黄舒媞
电 话:020-38486833 38486299 38486833(传真)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301室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邮 编:510635
附件: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音乐类)推荐音乐作品登记表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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