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胡琴奖”胡琴小型新作品展演章程
一、宗旨
胡琴新作品展演(2016年胡琴小型作品),是继2011、2013、2014、2015年成功举办四届小型胡琴作品展演后的又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其它胡琴类作品另将分期分批陆续举办)。胡琴新作品展演活动旨在传承、发展、繁荣和推进中国胡琴类作品的创作,弘扬中国民族文化,及对中国胡琴家族的未来进行探索和实践,期待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发掘出更多胡琴家族优秀的小型作品,以此能够提供给广大胡琴演奏者演出教学使用。
二、组织机构
展演活动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主办,设立组委会和评委会、监委会,过程将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监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反映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并具有较强的可听性的胡琴作品。
2、作品的题材、体裁不限。
3、作品是以胡琴独奏、重奏、齐奏曲等形式表现,伴奏形式不限。
4、作品要求短小精悍,长度限五分钟(含五分钟)。
5、参赛者年龄不限、国籍不限。
6、作品应是2008年后创作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如有用发表过的作品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作者的参赛资格)。
四、展演要求
1、参加展演的作品(曲谱)一式五份、CD小样一份;正确填写报名表一份;二张二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每人限报三首作品,提交干净的乐谱和CD小样,并要附乐曲简介(乐谱不得署作者的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
3、如违背以上要求者将取消展演资格(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展演)
此次评委来自香港中乐团、澳门中乐团、台湾华乐团等各大民族乐团团长和首席;各行业其他艺术精英;由我国著名作曲家、指挥家、胡琴演奏家担任,并特设观众评委若干名,由网上参与活动者中随机挑选。
五、评委组
此次评委包括香港中乐团、澳门中乐团、台湾华乐团等各大民族乐团首席和团长;各其他行业艺术精英;由我国著名作曲家、指挥家、胡琴演奏家担任,并特设观众评委若干名,由网上参与活动者中随机挑选。
六、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地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家园9号楼106室)
邮编:100082 联系人:邓娅玲
联系电话:010-82290053、82290054
联系邮箱:1183694670@qq.com
网站:www.folkmusic.org.cn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展演活动组委会。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胡琴专业委员会
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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