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照高考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要求报考我校,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退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但未按要求填报者,取消考生享受华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政策的权利。
2.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计划数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限制,但高水平艺术团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我校将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志愿及专业计划数情况确定专业。
3.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为准,下同)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降低10分)内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以上录取;浙江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5分以上录取;上海、浙江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最新模拟数据进行调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为准。
4.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以上者,根据各专业分数线,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计划数,以高考文化成绩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确定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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