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管弦系2018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信息
一、考试科目 及时间安排
专业方向 | 初试 | 复试 |
管弦系各专业方向 | 1. 政治 2. 外语 3. 中西音乐史 4. 和声、作品分析 | 主科 |
注:外语考试说明:管弦系考生考英语二,其他语种限日、俄、德语。
二、主科及专业基 础科目考试要求
(一)初试
1.中西音乐史:(1)中音史内容占 20%,西音史内容占 80%。(2)中西音乐史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三。
2.和声、作品分析: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四。
(二)复试
专业方向 | 复试(主科)考试要求 |
小提琴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1)巴赫三首无伴奏奏鸣曲中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二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2)奏鸣曲一首:从以下作曲家选择(贝多芬、布拉姆斯); (3)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4)自选一首非技巧性的音乐会小品,小品时长在5分钟内。 |
中提琴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1)任选下列一首巴赫作品全曲: 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四、五、六; 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或帕蒂塔; (2)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3)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4)自选一首音乐会曲(含技巧性)。 |
大提琴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 (钢琴伴奏自带)。 (1)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2)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3)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4)协奏曲一首(自选)。 |
低音提琴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 (钢琴伴奏自带)。 (1)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 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 无伴奏组曲 (2)完整奏鸣曲一首; (3)完整协奏曲一首。 |
竖琴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 (钢琴伴奏自带)。 (1)一首巴洛克时期作品。 (2)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协奏曲、组曲、变奏曲等)。 (3)自选一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4)演奏下面两首乐队片段: a.柏辽兹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b.天鹅湖Cadenza |
长笛演奏 | ◆管乐所有专业必须演奏三首乐曲。其中一首必须完整演奏,其他二首现场指定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2)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3)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
双簧管演奏 | |
单簧管演奏 | |
巴松演奏 | |
圆号演奏 | |
小号演奏 | |
长号演奏 | |
大号演奏 | |
打击乐演奏 |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 琴伴奏自带)。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可以演奏每项的推荐曲目 或者相当于推荐曲目程度的其他曲目。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陈钢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
器乐伴奏艺术 |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1)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巴赫复调乐曲一首; (3)弦乐及管乐奏鸣曲各一首; (4)现场视奏器乐伴奏一首。 |
吉他演奏 | 本年度暂不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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