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学术成果出版资助遴选通知
为迎接2018年天津音乐学院建院60周年校庆,按照我院“十三五”规划中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启动我院“十三五”期间学术性成果的定期出版资助工作,现将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3. 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4. 目前已经完成但未正式出版的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相关学科的学术性研究成果(不含教材);
5. 音乐作品类原则上需曾公开演出,并获得业界广泛好评的作品;
6. 理论专著、译著类需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近研究,书稿总字数不低于15万字;
7. 论文合集类应为申报者本人撰写的2008年01月01日-2017年10月31日期间未出版过的学术性研究文章,要求数量不少于20篇或总字数不低于15万字;2008年以前未出版过的学术性论文,经专家评审确认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可酌情放宽时限,但篇数不可超出核准总篇数的10%。
8. 其他类,应符合学院评审要求,能够反映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办学特色以及学院历史发展意义的成果。
9. 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为确保按时出版,所有申报稿件需齐、清、定,交稿后非特殊情况不可反复修改。
二、 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申报人需统一填写《天津音乐学院学术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不含作者个人信息的完整书稿(纸质版、电子版),于2017年11月20日17:00前交到南院办公楼210室。
2. 科研部门初审
院科研处将集中对提交的申报书及书稿的格式、真实度和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核。
3. 专家组评审
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书稿进行评审,给出明确评审意见,择优资助。
4. 上报院长办公会
5. 网上公示
三、 出版
由学院组织联系国内音乐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出版社统一出版。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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