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 |||
1
| 主科(任报一类) | 钢琴 | 75% |
器乐 | |||
2
| 视唱 | 10% |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 考试科目
| 占总分比例
| |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 30% | ||
1 | 理论作曲 |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 30% |
③钢琴演奏 15% | |||
2 | 视唱 | 10% | |
3 |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 15% |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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