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歌大汇唱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歌大汇唱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校歌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2017年10月-12月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各地各校自行组织校歌大汇唱活动,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歌是反映学校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是学校优良校风及教风、学风的高度概括,是引领学校发展方向的精神宣言。各地各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广泛开展。没有校歌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进行创作,并做好校歌演唱的普及、推广工作。
(二)加强宣传,重在落实。各地各校要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利用校园广播、升旗、集会等活动时间,组织师生同唱校歌,凝聚师生的精神共识,实现"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校歌",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人格修养,形成以文化人、以美育人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将活动总结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邮箱:twk22767196@163.com,联系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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