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河北省音乐金钟奖比赛流行音乐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附件4
2017年第八届河北省音乐金钟奖比赛、评选活动流行音乐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一、参赛对象:
凡年满16—45周岁(197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以及原籍为河北的流行音乐歌手均可参赛。
二、比赛分组与参赛曲目:
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和组合组(不得超八人)。男、女两个组别分设初赛、复赛和决赛,组合组只设决赛。
1、男子组:
①初赛:自选一首曲目(中、外皆可)。
②复赛:自选二首曲目(中、外皆可),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扣分。
③决赛:自选二首曲目(其中一首须为国语歌曲),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扣分。
④复赛、决赛曲目可以重复,一律使用伴奏CD并自备参赛。
2、女子组:
①初赛:自选一首曲目(中、外皆可)。
②复赛:自选二首曲目(中、外皆可),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扣分。
③决赛:自选二首曲目(其中一首须为国语歌曲),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扣分。
④复赛、决赛曲目可以重复,一律使用伴奏CD并自备参赛。
3、组合组:
①决赛: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须为国语歌曲),演唱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扣分。
②一律使用伴奏CD并自备参赛。
三、曲目要求:
歌曲内容健康积极、感人励志,鼓励原创。
四、报名方式及方法:
1、男子组、女子组初赛参赛选手采用报送音像(DVD)或音响(CD)资料报名。组合组无需报送,直接现场决赛。
2、初评结束后组委会将在“音乐人之家”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围复赛选手名单。
3、初赛参赛选手所提供的DVD资料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如不同期录音,经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4、初赛参赛选手所提供伴奏的音响(CD)资料不得进行剪接,须为整体一次性录音,如进行剪接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5、初赛参赛选手报送音像资料具体要求:
①报名参赛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唱者清晰可见。
②录像或音响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 6 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③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录音中不得有提示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及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场地布景及语音。
④注意报送音、像品质,因音、像质量影响评选成绩的后果自负。报名音、像资料不予退还。
6、参赛选手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组合组需另附6至8寸(集体彩色)合照两张。
7、选手可直接到河北省音协音乐人之家报名。
8、外地市选手除直接到河北省音协音乐人之家报名外,也可通过邮寄报名表的方式报名。
9、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26日(以省音协收到日为准),节假日除外。
10、报名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河北省文艺展示中心一楼音乐人之家。
报名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河北省音协考级办公室。邮编:050000。收件人:贾艳华、李飞扬。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定于2017年5月15日—6月5日,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组委会将在报名工作截止后于5月10号以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方式通知选手,请选手关注音乐人之家公众号:KJB87825222及时查询。
2、联系人:齐江伟、贾艳华、李飞扬。联系电话:0311—87825222、18831166658、13673186816、18713805783。
六、参赛费: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选手任何费用。
七、奖项设置:
1、比赛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各奖项、奖额设定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酌定。获奖选手均颁发证书。
2、本次声乐比赛、流行音乐比赛在赛后将通过音乐人之家公众号分别采用网络投票+专家评审产生十大希望之星并颁发证书(名单从各专业决赛选手中产生),获得十大希望之星的选手将被聘为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2017年各种音乐演出活动的特约演员。
八、关于河北省第八届音乐金钟奖赛事详情请登录音乐人之家公众号:KJB87825222查询。
九、本通知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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