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暨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选拔赛通知
关于举办第九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暨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是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我省音乐界唯一综合性音乐专业大奖,旨在把我省广大音乐工作者创作的优秀音乐作品和优秀音乐人才评选出来,推动我省音乐事业发展。同时,“金椰奖”也是对应中国音乐金钟奖设立的本省音乐赛事,根据本届“金钟奖”举办项目及各项目限定的报送名额和条件,对应确定“金椰奖”中取得相应成绩的选手获得报送金钟奖参评的当然资格。
2003-2015年已成功举办了八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比赛,为广大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选拔了人才。今年第九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与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对应进行。活动定于2017年5月12、13、14日在海口举行。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宜及各项细则要求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九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对应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设表演奖(钢琴、声乐(美声、民族)、古筝);为表彰在音乐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音乐教师,第九届“金椰奖”特设教学成果奖。以上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一、表演奖:包括三大赛项,分别为钢琴比赛,声乐比赛(美声、民族),古筝比赛;
二、教学成果奖: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获“金椰奖”等次奖的专业指导教师。(此项只参加“金椰奖”评选,不属第十一届“金钟奖”评奖范围。)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表演奖评选
1、通过举办钢琴比赛,声乐比赛(美声、民族),古筝比赛,确定获奖选手。
2、表演奖比赛原则上分初赛、决赛两轮进行,评委会依据选手的现场演唱、演奏水平确定获奖人选。参赛选手较少的专业,评委会可通过决议采用一轮比赛确定名次与报送选手的方式进行。
3、根据本届“金钟奖”规定的各专业门类报送选手名额,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选送“金钟奖”比赛的选手资格。
4、表演奖各组初赛晋级决赛名额由评委会根据实际参赛选手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比赛曲目及要求
钢琴:初赛、决赛曲目可以重复。
初赛:自选乐曲 1 首或多首(10 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乐曲 1 首或多首(15-20 分钟)
声乐:一律采用钢琴伴奏(参赛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美声组
初赛:自选1首作品.
决赛:(共 2 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选手需按曲目顺序进行比赛)
自选 1 首中国作品;
自选 1 首外国作品。
民族组
初赛自选1首作品。
决赛(共 2 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
自选 1 首艺术歌曲或古曲 ;
自选 1 首中国歌曲。
古筝:共2首曲目,初赛曲目与决赛曲目相同,必须背谱、无伴奏演奏。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海青拿天鹅》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晓雾》
《林泉》
(三)、教学成果奖评选
为了表彰为推动海南省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贡献的音乐教师,“金椰奖”组委会将授予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成绩良好的教师“教学成果奖”。此项工作由评委会根据比赛情况,结合指导教师所辅导学生的比赛成绩对应评选。本届授予获得比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
表演奖、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
(一)、对于在表演奖各组比赛中成绩突出的选手,分别授予海南省音乐金椰奖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证书。组委会负责对获得“金钟奖”表演奖参赛资格的各组选手在海口的录音录像工作及报送工作。
(二)、表演奖各等次奖名额:
钢琴、古筝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声乐美声、民族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钢琴、声乐专业除获得等次奖以外的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获得优秀奖。评委会有权根据选手实际演奏、演唱水平情况结合各组参赛选手数量,调剂获得等次奖及优秀奖选手的名额。
(三)、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指导教师颁予荣誉证书。
参赛选手条件及年龄要求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我国音乐最高综合性专家级大奖,因此特别鼓励本省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员、演奏员,各组别年龄符合本届“金钟奖”各专业年龄要求的音乐工作者及爱好者参加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的选拔。
一、钢琴:参赛选手为 15—35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二、声乐:参赛选手为 18-35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三、古筝:参赛选手为 15—40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
报名办法及报送方式
一、海口地区以外的各地、市、县选手直接到当地文联音协报名,经市县选拔推荐统一报送省音协。
二、大中专院校及部队和专业文艺团体负责推荐选送本单位、本系统的选手,10人以上可团体报名。
三、非团体声乐、器乐参赛选手需持海南身份证或海南省户籍证明。异地工作的选手需有原籍在海南省的证明文件。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四、海南本省各大学及文艺团体选送到省外学习的选手,可持原海南所在单位证明,经海南省音协核准,参加本届“金椰奖”比赛及本省“金钟奖“选拔。
报名、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表演奖各组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二、表演奖各组比赛时间:2017年5月12日—14日
三、赛事活动地点:海南省音协官网及微信平台另行发布
办公电话:0898—65342790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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