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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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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2-28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热老师  浏览次数:

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音乐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与文化部实施共建,归口省文化厅管理,业务由省教育厅负责指导。

    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 2017 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舞蹈学 5 个本科专业共 640 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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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乐表演(越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仅面向浙江省招生,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形式,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三位一专业代码 专业(招考方向)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须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对应的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专业(招考方向),或所在省未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请考生自行了解所在省招生政策。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在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中,包括“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招考方向(含各演唱、指挥、乐器种类),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 11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确认提交后,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含报考曲目)均不得再进行修改。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网报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报时间:2017 年 1 月 20 日 10:00——2 月 16 日 15:00

    (注:2017 年 1 月 26 日-2 月 5 日春节放假期间网报系统、咨询电话暂时关闭)

    网上缴费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 10:00——2 月 17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 年 2 月 20 日——2 月 22 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7 年 2 月 23 日——2 月 27 日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7 年 3 月 3 日 8:30——16:30

    复试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4 日——3 月 6 日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钢琴由学院提供,其余乐器考生自备。(个别考场内提供部分大型乐器,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网上提交后不得更改,凡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不得化浓妆、穿演出服、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

    (7)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8)凡要求使用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古典时期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 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 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④考场可提供竖琴、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 CD 伴奏。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

    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 CD 光盘;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 陈弃疾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85 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6 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乐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 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为了更好地体现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从 2018 年开始,该专业按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乐器与声乐分别划定招生计划。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器乐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器乐演奏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 9 份,连同原稿一共 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或乐器演奏 40%+音乐学基础知识 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口试 50%+音乐学写作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 60 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注:2018 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将增加《钢琴曲写作》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0%+视唱练耳 30%+四部和声写作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5%+旋律写作 30%+面试 2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29 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9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3)乐器演奏两首: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4)专业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中外音乐简史及名作赏析》田明俊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混音指南》RoeyIzhaki 著,雷伟译,中国邮电出版社。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乐理 50%+四部和声写作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0%+视唱练耳 30%+乐器演奏 20%+专业知识问答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四)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 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①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作品表演需考生自带伴奏 CD 光盘。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5%+即兴表演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 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可以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①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作品表演需考生自带伴奏 CD 光盘。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测试 45%+即兴表演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五、录取原则

    1.录取时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五个本科招生专业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

    2.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7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 考生可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后登陆 浙 江 音 乐 学 院 招 生 网 站http://zs.zjcm.edu.cn,凭考生身份证号、校考准考证号查询专业校考成绩,自助打印专业校考成绩单。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邮箱:zs@zjcm.edu.cn传真:0571-89808086

    2.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cm.edu.cn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5.邮政编码:310024

6.交通:

    公交 514A 路、514B 路、189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城站火车站:公交 189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乘坐地铁 1 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菩提寺路口乘 514A路、514B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 39 路至大诸桥换乘站转乘公交 189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 102 到一公园站下车转乘公交 514A 路、514B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 188 路(电车)至延安路湖滨站下车步行至一公园转乘公交 514A 路、514B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城站火车站,转乘公交 189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附录:

1、《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浙江音乐学院

 2017 年 1 月 16 日


附录 1

《乐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乐理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A 级程度

    (1)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

    (2)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中央 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4)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5)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的解决;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6)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移调和译谱等。


B 级程度(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2)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反复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基本外文术语等。

    (3)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简单的音值组合等。

    (4)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单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

    (5)调式调性。包括五声调式,以及大小调的调式音级的标记与名称、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半音阶、简单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参考教材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附录 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视唱练耳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所有专业的视唱练耳考试均由“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两部分组成,统一使用五线谱记谱与固定唱名视唱。

    A 级程度:两升、两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

    1.音程与和弦:包括单音程或复音程;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四种七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的原位及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2.和弦连接:含调内属七、二级七、导七原位及转位和弦,包括单谱表与大谱表密集排列与开放排列形式。

    3.节奏记谱:2/4、3/4、4/4、3/8、6/8 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4.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弱起、切分、连线等。


【视唱面试部分】:

    1.模唱:用固定唱名模唱和弦组及二声部旋律中的下方声部。

    2.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包括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 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视唱练耳 A 级考试满分 100 分=听音笔试 60%+视唱面试 40%。

B 级程度:一升、一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八度以内的旋律音程。

    2.八度以内和声音程的性质与音高。

    3.四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的性质与音高;四种七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的性质与音高。

    4.调式、调性辨别: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音阶,以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音阶。

    5.节奏(单声部):2/4、3/4、4/4、3/8、6/8 节拍范围,32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6.旋律(单声部):含辅助式与经过式变化音;2/4、3/4、4/4、3/8、6/8 节拍范围,32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视唱面试部分】:

    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

★视唱练耳 B 级考试满分 100 分=听音笔试 70%+视唱面试 30%。

参考教材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 上海音乐出版社

    《精品视唱教程》(初级) 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二级) 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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