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录取时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五个本科招生专业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
2.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7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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