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十七届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通知
黑剧协[2017]1号
关于举办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十七届小梅花奖评选活动
暨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和平杯”中国京剧小票友邀请赛
黑龙江省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地)文联、剧协、票友学会及有关艺术院团、艺校:
为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发现青少年戏剧艺术人才,培养广大青少年在语言表达及表演方面的能力,促进青年演员迅速成长,繁荣和振兴戏剧艺术,为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和平杯”中国京剧小票友邀请赛选拔和推荐选手,由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黑龙江省京剧院主办的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十七届小梅花奖评选活动,拟于2017年5月在黑龙江省京剧院举行。现将参加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审项目
1、龙江剧、京剧、评剧(及其他地方戏)片断、唱段演唱。
2、戏歌演唱。独唱、合唱、对唱、表演唱均可。
3、戏曲艺术技能表演。舞蹈性强的戏曲片断或武戏片断、各剧种主要器乐演奏、自拉自唱等。
4、小型剧目(以现实生活或课本内容为题材创作的、20分钟以内的小型剧目)。
5、话剧片段、小品表演。
6、朗诵、台词片断表演。
7、集体节目表演。(多人组合的戏曲唱段演唱、戏歌、戏曲技能表演,新编少儿戏曲剧目或戏曲课本剧)
以上各报审项目均提倡和鼓励新编剧目。
个人表演节目规定时间一律为3分钟以上、8分钟以内。集体节目规定时间为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未按规定时间表演的节目则相应扣分。
二、参赛范围及评选方法
1.凡黑龙江籍选手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专业院团、艺校及业余培训班可由负责人集体报名。
2.评选分为专业、业余两个组别。专业戏校、艺校学员和院团自培学员、演员参加专业组评选,其他选手参加业余组评选。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
3.初赛。由各市地剧协及有关单位经初选,将优秀选手报到省剧协。
4.戏曲表演、乐器演奏、朗诵(台词片段)、小品(话剧片段)表演分别独立评奖。
三、奖励办法
大赛设立状元花、梅花之星、五度梅花奖、四度梅花奖、三度梅花奖、二度梅花奖(根据参赛选手的实际情况评选,曾获金花奖的选手再次参赛并表演突出获二度梅花奖,三度、四度、五度以此类推)、金花奖、银花奖若干名,优秀教师奖、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状元花、梅花之星、五度梅花奖、四度梅花奖、三度梅花奖、二度梅花奖、金花奖颁发证书、奖杯;银花奖、铜花奖、优秀教师奖、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选拔推荐参加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人员条件:A、在本次大赛获金花奖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手中选拔;B、14周岁以下(200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C、参赛类别为戏曲表演或演奏(表演须为彩唱)。已获过中国少儿戏曲A组小梅花称号者不再报审。
选拔推荐参加“和平杯”中国京剧小票友邀请赛人员条件:A、在本次大赛获金花奖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手中选拔;B、年龄在5周岁至16周岁的业余组选手(200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之间出生);C、参赛类别为戏曲表演(须为彩唱);D、演出时间为5-8分钟。
四、其他事项
1、报审材料包括:报审表;报审者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各一张(剧照须达到印刷画册水平,与报审剧目一致,标准照、剧照、生活照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审者户口影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审表可从网站下载www.hljswl.com。
2、参赛人员须用正楷填写报表(将标准照贴于表上),并交报名费、资料费等350元(省剧协将把参赛选手的节目录制成DVD提供给参赛选手)。集体节目参赛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外地参赛选手可通过邮局按地址邮寄报名表及报名费,汇款注明“张锐”收。
3、本届大赛不聘请乐队,请各参赛选手自带乐队伴奏,或将参赛唱段录制成CD,也可将伴奏存入U盘,伴奏光盘(U盘)上要注明选手姓名及参赛剧目名称。
4、本次大赛产生的一切影音资料版权归黑龙江省剧协所有。
5、所有材料均可从电子邮箱报送,地址:justforo@163.com或121034109@qq.com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8日前。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邮局汇款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编:150040。
本次大赛拟定于5月5-7日在黑龙江省京剧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51-86037020、86037035、86037095
联系人:欧阳秀芝、张锐、高云
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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