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西安音乐学院将组织大学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制定西安音乐学校级比赛的工作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学院大赛评选的优秀项目,将代表学院参加全国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复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西安音乐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力斌
副组长:李宝杰、骆玉柏
成员:高贺杰、李强、王延松、周冰、全勇、齐颖霞、胡艳、张凌、梁秦、王炜、张津波、张雅萍、王文霞、赵晗、陈晓涛
参与部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
(二)大赛设立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校内外创业导师、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以西安音乐学院为参赛单位)。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参赛项目。
四、比赛规则及评审要点
(一)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项目组参赛材料为《项目策划书》、项目展示答辩的PPT文件。“初创组”、“成长组”以及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赛制
校级决赛采取分组答辩制,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个项目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三)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五、校级比赛奖励
(一)学校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等奖1名:学校给予1000元经费支持,并给参加项目选手各记社会实践1学分。
二等奖2名:学校给与800元经费支持,并给参加项目选手各记社会实践1学分。
三等奖3名:学校给与600元经费支持,并给参加项目选手各记社会实践1学分。
(二)学校对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
指导项目团队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800、600元。
六、赛程工作流程
(一)参赛报名
各院系负责动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
(二)作品提交
注册成功后,按全国竞赛组委会要求提交参赛材料。
(三)校级比赛
比赛时间:2017年6月22-23日
比赛地点:五号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校级比赛采取分组答辩形式,依据校级比赛成绩,择优评选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复赛项目。
(四)省级复赛
根据陕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时间安排再定,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复赛的团队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更新项目材料。
七、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82142639
通知及动态新闻发布QQ群:166494207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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