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2017年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 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艺术、美术、书法
2.招生人数:100人(要求全住宿)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花都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花都城区公办小学的正式学籍。
2.其它条件(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3)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
(4)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须入团满一年以上,并代表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种正式交流演出,能够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5)毕业小学推荐的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注:每名符合特长生资格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项目。
三、招录基本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秀全中学新校区会议中心。(地址:广州花卉之都南面附近)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初中特长生报名表。(登录花都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填写,打印纸质版上交,所有报名学生提交)
②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获奖学生提交)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报名学生提交)
我校成立由学校主管校长、教务处、办公室、艺术科组联合组成的初中艺术特长生招考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专项测试。
2.专项测试
测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测试地点:秀全中学新校区专用场室
(1)声乐类
①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不包括通俗歌曲。(必须提交演唱歌谱1份,五线谱、简谱不限,评委可要求考生任意地方结束演唱)
②视唱练耳:五线谱(C调号)、旋律模唱等。
备注:考生须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考试时如果遇到伴奏音乐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改为无伴奏演唱。
(2)器乐类
①背谱演奏3分钟以内的练习曲。(必须提交演奏乐谱1份,评委可要求考生任意地方开始和结束演奏)
②考生现场视奏指定乐曲片段,视奏乐谱均为五线谱。
备注:考生自备乐器(钢琴例外)。
(3)舞蹈类
①基本功测试:柔韧性、软开度、弹跳力、舞蹈技巧等方面。
②舞蹈表演。(国标舞、街舞除外,评委可要求考生任意地方结束表演)
备注:考生须自备伴奏U盘(mp3格式),考试时如果遇到伴奏音乐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改为无伴奏表演。
考生考试时一律穿舞蹈练功服、盘发、素颜,不得佩戴首饰。
(4)语言艺术类
①朗诵:考生现场2分钟朗诵表演。(诗歌或散文作品考生自备)
②朗诵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文字材料,考生现场3-5分钟朗诵表演。
备注:全程需用普通话,评委可要求考生任意地方结束朗诵。如需配乐朗诵,考生须自备音乐的U盘(mp3格式),考试时如果遇到音乐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改为无配乐朗诵。
(5)美术类
①提交一幅个人创作的非现场作品(大小为4开规格,背面右下角写姓名、学校、班级)。
②对应项目命题现场创作:一幅美术作品,种类包括彩铅画、水粉画、油画、水彩画、素描。
备注:考生自备工具:画板、画垫、画笔、调色盘、橡皮擦、水桶、4开规格的水粉纸或素描纸。考生不得携带各类书籍、图片、美术作品等参考资料进入试室。
(6)书法类
①提交一幅个人创作的非现场作品(硬笔书法作品规格大小为A4书写纸两页,软笔书法小4尺)。
②根据提供的文字现场创作一幅硬笔或软笔书法作品。
备注:考生自备工具:硬笔、毛笔、墨汁。硬笔书法须自备A4规格纸张(最好是标明硬笔书写专用),软笔书法须自备纸张规格4尺对开,即3400px×850px,准备两张即可。考试内容现场公布。
(7)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②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
③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
3.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及对获奖材料等复审结果,秀全中学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艺术特长生入围名单。
4.学校报送名单至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体卫艺处,由教育局对特长生的资格审批确认。
5.教育局、学校公示具备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6.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初中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附件1:
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初中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毕业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大一寸免冠彩照 |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艺 术 获 奖 及 特 长 说 明 |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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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业 成 绩 | 时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总分 | ||||||||||||
五年级上学期末 | |||||||||||||||||
五年级下学期末 | |||||||||||||||||
六年级上学期末 | |||||||||||||||||
项目 报考 | (在对应项打√) | ||||||||||||||||
声乐 | 器乐 | 舞蹈 | 语言艺术 | 美术 | 书法 | ||||||||||||
说明:
1.此表可从花都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纸张规格:A4,复印或打印均有效)
2.此表表头必须要有毕业学校盖章。“学业成绩”需填写分数。
3.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在表后,获得多个奖项的请附上最高的三个奖项即可。
4.将户口本复印件附在获奖证书复印件后面。资料需要按顺序(报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叠好,不需要装订,用小铁夹夹住即可。
5.根据有关规定,凡是提交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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