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省中小学生如何进行艺术测评等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指导意见》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6号)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教体艺〔2015〕5号印发)制定的,适用于山东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根据《指导意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为测评依据,既包括学生课程学习、课外活动的参与情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包括学生的校外学习情况和艺术特长展示。其测评结果则将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总分为110分,基础指标40%,学业指标50%,发展指标20%,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照规定,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采取笔试与艺术技能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将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此外,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市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艺术教育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以便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全省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尹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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