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音乐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4级执行版)通知,依照《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程序、集体决策的原则,结合音乐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音乐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
组 长:刘世虎(全面负责)
考核组:王兵、侯蕾、张楠、聂娜、金梅、任艳茹
监督组:李凝、孙忠权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申请及考核推荐严格依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申请条件、第二章推荐办法、第四章推荐程序的要求执行。
(二)公示内容、方式、时间
1.2017年9月11日12:00在音乐学院官网和一楼信息公告栏公布《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 2017年9月12日在学院官网和学院教学楼一楼信息公告栏公示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名以及遴选推荐名单和推荐排名。
三、综合考核办法
音乐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一)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申请条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二)综合考核成绩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和复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1.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培养方案第1—6学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按82%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2. 科研创新成绩: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科研创新成绩按8%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1)本科生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人计3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计3分,参与人计1分;校级本科生创新实践项目,项目负责人计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计0.5分。
②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计2分。
③实验室开放项目,计2分。
④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负责人计3分,组员计2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具体赋分为:
①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核心刊物及以上论文计7分,省级核心刊物论文计4分,一般刊物论文计2分。
②在同级别的论文中,对于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可与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获得同等分数。
③对于多人署名的论文,根据署名排序按1分依次递减,少于1分的,按照0.5、0.2依次计算,最低计到0.2分。
④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
3)学科竞赛获奖
① 参加经学院组织或认可的专业比赛(级别和类别的认定参照《音乐学院师生参加专业比赛级别、类别说明》,见附件)。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前述标准议定。个人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5分,国家级A类、B类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省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省级A类优秀奖加1分;市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音乐类集体获奖,参照个人获奖规则加分减半。舞蹈类集体奖项,群舞中的领舞按上述标准计分,群舞中的其他舞者,按上述标准的80%计分。
② 在学院组织的各项专业演出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学院认定加1分(本项仅限加分一次)。
③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加2分。
4)科研项目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
3.德育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按2014年9月印发的《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收录的《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第七条规定的计分,第二部分是下述学院任职和活动计分。两部分计分之和为德育测评成绩并按5%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学院任职和活动计分包括:
1)琴房长任职满一年加0.5分;
2)助理辅导员每满一年加1分;获评校级优秀助理辅导员每次加1分;获评院级优秀助理辅导员每次加0.5分。
3)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每次加0.2分,每年最高加2分。
4)代表学院在运动会等学校举办的活动中参加竞赛项目或表演等,每次加1分,获得名次及奖励者每次加2分,不重复计分。
5)参加学院各种群团组织每满一年加1分,每年最多加2分。
4.复试成绩:复试形式为口试,口试内容为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综合文化艺术素养以及学业发展、人生规划等。每人回答2个问题,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总共不超过5分钟。复试成绩按5%的权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三)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学校《2018年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的规定,音乐学院共有5个名额,根据各专业在籍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结合各专业符合学校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音乐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为:
音乐学:2名
音乐表演:3名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学院依据上述推荐办法,计算专业内排名进行公示。公示3日。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科研创新成果、德育成果、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学院审核: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产生2倍推免生名单,公示信息在音乐学院网站和一楼信息公告栏发布,公示时间为3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音乐学院成立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由9人组成,包括考核组7人,监督组2人,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二)信息公示:音乐学院在本院官网和信息公告栏公示推面向相关信息,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重新公示。
(三)复议制度:如有异议,异议者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向音乐学院研究生推荐免试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目申诉,进行复议。工作联系人:王兵 电话:0411-82156105
(四)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音乐学院师生参加专业比赛级别、类别说明
音乐学院
2017年09月
附件:音乐学院师生参加专业比赛级别、类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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