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中国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工作制度》(国音发[2017]3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
3. 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推免工作。
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参加推荐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确定本系推免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3.教务处、学生处、各系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三、名额分配
各系推免生名额是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实际以及各系专业设置、学生数和研究生导师数等情况基础上确定分配。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 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在校期间,曾受行政处分(含已撤销)或旷课10节(含)以上者不予以推荐。
4.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或连续获得校级(五年制三届、四年制二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五年制的三、四年级,四年制的二、三年级的主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
6.自一年级起的其他课程(含选修课),成绩在90分
以上(含)的不低于60%。
7.无不及格成绩记录;无缺考、旷考记录。
8.已修课程学分(除实践和讲座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70%。
9.如未达到上述5-8条,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作为特殊人才申报:
(1)本科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金钟奖、文华奖、CCTV电视大奖赛及文化部二类及以上赛事)中获等次奖。
(2)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各科成绩及格。
五、 工作程序
1.符合上述推荐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 各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系推免候选人名单后,须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方可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3.申报全职辅导员者,依据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研究生辅导员相关办法,由各系汇总审核,向学生处提交材料。
4.教务处、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材料并审核,将审核
通过的推荐候选人名单报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而空出的名额,不予增补。
5.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要求
1.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应遵守《中国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工作制度》(国音发[2017]30号)文件要求。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
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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