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举办第六届“长江之春”音乐季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文化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印发<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六届“长江之春”音乐季。现将《第六届“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组织参加本届音乐季有关艺术教育活动。
附件:第六届“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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